据北京市工商局今天通报,近期该局按照《企业信息审批暂行条例》的拒绝,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了首次企业即时审批信息抽验工作。通过抽验找到,1141户企业不存在问题,已被依法列为经营出现异常名录,占到抽验企业总数的14.87%。
通报称之为,对未如期审批年报信息、即时信息或者审批信息掩饰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注册住所无法联系的经营者,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被列为经营出现异常名录的企业实行牵头惩戒和信用约束的具体措施。 根据通报,本次抽验共计随机提取了7674户企业,检查结果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审批。在抽验找到不存在问题的1141户企业中,通过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636户,并未如期审批即时信息的28户,同时不具备上述两种列为情形的477户。
通报表明,1141户列为出现异常名录的企业中,从地域看:朝阳224户,丰台206户,海淀138户,石景山116户,西城110户,共计占到列为总数的69.59%;从规模看:1亿元以上的计33户,占到2.89%;1000万元到1亿元的计171户,占到14.99%;100万元到1000万元的计649户,占到56.88%;100万元以下的计288户,占到25.24%;从行业看:科技推广和应用于服务业277户,商务服务业228户,批发业226户,零售业162户,文化艺术业95户,共计占到列为总数的86.59%。 早已,北京市工商局警告广大经营者,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审批是经营者负起的法定义务,按照《企业信息审批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工商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审批;企业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等信息,不应在发生变化后20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审批。
北京市工商局涉及负责人回应,目前仍未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应尽早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审批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完成年报并向社会审批;企业即时信息发生变化的也要及时向社会审批;企业住所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更改注册。 该负责人称之为,被列为经营出现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修正并依法遵守审批义务的,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人移入经营出现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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